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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下半年招警体检公告

2013-07-16 16:31:21 字号: | | 【 打印 】

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青海省2012年公安机关及部分省直单位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12月28、29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28日及29日上午8:00持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体检编号、准考证号)和370元体检费在青海消防医院院内(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10号)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具体名单附后)。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名单(12月28日)


  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名单(12月29日)


  青海省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体检名单(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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