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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海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简章

2013-08-06 00:06:31 字号: | | 【 打印 】

  网上报名时间:2011-8-27 9:00至2011-8-31 24:00

  网上资格审核:2011-8-27 9:00至2011-9-1 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1-8-27 9:00至2011-9-2 24: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9-14 9:00至2011-9-16 24:00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为切实加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公安警力,现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263名。其中西宁市75名,海东地区72名,海西州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组织考核、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男性,年龄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之后出生,含8月1日)。同时还需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年8月24日发布的《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公告》规定的条件。


  二、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安机关特警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监督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0971—8483188 省监察厅:0971—8482559

  省公安厅纪委:0971—8293203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971—8293046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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