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青海省海东区关于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加分条件进行复审的通知
根据海东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程序,决定对初步入围的考生报考资格、加分条件进行复审(政审)。请下列考生(名单附后)将本人学生档案和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加分规定的执业资格证、到村任职服务证、“三支一扶”服务证、志愿者证明(团省委出具)原件、复印件各1份于11月9日前提交我局人才交流中心(平安镇湟源路口人才市场内)。
附件:
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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