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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加笔试

2013-04-28 17:09:49 字号: | | 【 打印 】
  1、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和语言文字职位的,进入该职位前三名的考生,在面试之前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22日。考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请参照青海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复习

关键词:统一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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