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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公务员招考不得拒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015-02-02 16:24:57 字号: | | 【 打印 】
  济宁市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济宁版供热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山东各级政府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我国对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电池、涂料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自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济宁版”:用人单位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月1日起,《济宁市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跨省、市、县(市、区)招用的残疾人,也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同时,济宁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免费提供服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依法裁减人员,优先留用残疾人职工或者其家庭成员; 与残疾人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报告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供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月1日起,《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市民带来更多实惠和便利。《办法》对新建小区供热限制有所放宽,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以上,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30%执行。《办法》还提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于2016年6月1日前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
  “山东版”: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包含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各级政府应改革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全国版”:食品检验不合格?立即封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购车或可少花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定,4S店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作为车购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
  对于购买者来说,买的车越便宜,或许就少交一些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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