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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2015-03-25 11:00:39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对2014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有关要求,切实提高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3月底在山东行政学院举办2014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省直各部门(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解读,党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初任公务员的职位特点与素质要求,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机关工作方式方法,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政务礼仪,公务员职业道德及作风建设等。同时开展公务员宣誓、事迹报告会及党性教育等系列活动。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13日,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培训时间共12天。请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12:00前报到。
  报到和培训地点:山东行政学院公培楼(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燕山立交桥南头西侧)。
  四、组织管理
  本次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培训在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领导下由山东行政学院具体承办。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可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拟自行组织初任培训的单位,须在培训班举办前向省公务员局报送自行组织初任培训申请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预期效果、学员考核管理制度等),经批准后方可自行组织。
  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全员培训制度。不能按期参加培训的学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在下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时补训,补训后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五、考试考核
  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对严重违纪,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旷课一天以上、请假二天以上的学员,考核成绩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培训结束后,按照考试、考核情况确定培训成绩等次。培训成绩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占15%左右。公务员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考核的内容、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六、有关要求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是每一位初任公务员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是适应新录用公务员成长要求,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好参训学员的工作,统一组织学员报到,积极参加培训,并在集中培训后切实抓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在岗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2014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报名表》(附件2)及电子版报山东行政学院培训处(文件附件表格电子版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dhrss.gov.cn/cm/)。
  学员报到时需提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衣物。培训班不收取住宿费、培训费和资料费。异地教学费160元/人,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5元,费用自理。(缴费方式分为公务卡、支票两种方式。支票收款方: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账号:3700161880305001521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燕东支行。)
  提交《遵守培训纪律  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一份,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联 系 人:省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 刘则东
  联系电话:(0531)86098447
  联 系 人:山东行政学院培训处  魏欣
  联系电话:(0531)88513132
  电子邮箱:peixun3132@163.com
  附件:1.2014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名额分配
  2.2014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报名表
  3.《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
  附件下载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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