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聘教师简章(22名)
2015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聘教师简章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22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7月26日8:30--7月31日16:30。报名方式:邮件报名。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聘教师简章发布如下。
2015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聘教师简章(22名)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是山东省惟一的一所服装高校,也是全国第一所国办服装高等职业院校。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人员放宽到40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表演两个专业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
要求,如实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fzxyzzrsc@163.com。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2)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6日8:30--7月31日16:30
(二)资格审查
2015年8月6日、7日在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综合楼3014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需提交有关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人员交50元考务费,当场领取准考证,在《报名表》承诺栏内签字。参加笔试或面试人选名单及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网址(http://www.svict.com)。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5年8月8日上午
9:00 -10:3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1:30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vict.com)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为50元。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学院网站(http://www.svict.com)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照具有博士学位、双硕士学位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一般不低于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招聘人员到位后,学院与教师签定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类保险,聘用期内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参照学院现有人员标准,档案由学院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182258 0538-6959689
15666597699王老师 13583801587孙老师
联系人:何老师、朱老师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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