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潍坊市奎文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简章
2015年潍坊市奎文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简章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8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总工会(潍坊市胜利东街4919号区政府大院6号楼6409房间)。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工会相关知识)和综合写作,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潍坊市奎文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潍坊市奎文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充实街道、发展区总工会干部队伍,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全区各街道总工会公开招聘在核定编制之外、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8人,其中:男性5名,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2、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工作,有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需要。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潍坊市常驻户口。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个人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联系电话:8259871,联系人:杨进伟。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总工会(潍坊市胜利东街4919号区政府大院6号楼6409房间)
(3)报名携带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奎文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在职人员需要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奎文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通过对报名人员提报的材料审查、实地调查取证等形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首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数字奎文”网站公示,公示时间:8月9号。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总工会(区政府大院6号楼6409房间)
领取准考证的同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0元/人。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2015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工会相关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数字奎文”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缴纳面试费70元/人。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入围人员。
(三)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区总工会抽调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区总工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区总工会报请市总工会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数字奎文”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录用资格。
奎文区总工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新录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按照有关法律关规定,根据受聘人员的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职级管理,自下到上分别是见习干事、初级干事、中级干事、高级干事,原则上只能逐级晋升。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即可转为见习干事,见习干事任期满1年经考察合格的可晋升为初级干事,初级干事任期满3年具备晋升中级干事资格,中级干事任期满4年具备晋升高级干事资格。
四、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奎文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包含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费用),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绩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100%,以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发放。试用期月工资为1650元。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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