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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2016-06-12 11:35:03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山东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公告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报名地点: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市中医医院人事政工科,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政工科,市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详情如下:
  2016年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短缺专业人才公告(45名)
  按照省、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短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短缺专业人才。
  (二)招聘人数
  医学类短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聘人数详见《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短缺专业人才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
  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⑷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短缺专业人才计划》(附件1)。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已通过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634-6279075
  市中医医院人事政工科,联系电话:0634-6233251
  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政工科,联系电话:0634-6256258
  市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联系电话:0634-6269366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填写《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短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具体由各公开招聘单位实施。每个短缺人才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按照应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4-6216939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4-6214502
  附件:
  附件1.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短缺专业人才计划
  附件2.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短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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