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告于8月23日正式发布。本次招录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9日—8月31日,笔试时间为9月24日—9月25日。与2015年相比,本次考试最大的变化是招录人数有所增加,笔试时间延后6天。还有哪些新的变化值得考生关注,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对本次招录公告进行深入解读。
一、招录流程时间有变化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招录流程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但时间方面有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告发布时间比去年提前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而2015年发布的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相比而言,本次公告发布的时间比去年提前2天。
第二,报名时间间隔不变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报名时间从2016年8月29日9:00时至8月31日16:00时,而2015年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9:00时至8月30日16:00时。通过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报名时间为33天。考生依然要抓紧时间选择自身合适的岗位报考,以免错失报名最佳时机。
第三,笔试时间推后6天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而2015年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9月20日。二者进行对比,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时间明显推后6天。从公告发布到笔试当天,时常不超过33天。因此,考生要提前做好备考工作,制定备考方案,这样才能循序渐进,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备考效率的最大化。
具体笔试时间如下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有调整
本次招录考试在招录对象即条件方面有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大。考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满足报考要求。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考试的招录对象与2015年相比,调整幅度并不大。但考生要注意时间方面的要求。
(二)招录条件
本次招录考试在具体招录条件方面,也有调整,但调整并不大。考生要注意年龄、户籍、学历、服务年限等方面的额要求。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三)优惠政策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中,优惠政策不容错过。具体优惠政策有: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招录人数变化大
(一)招录总人数增加
今年山东省计划招录培养339人,与2015年招录培养298人相比,招录总人数增加41名。以下为2014-2016年招录培养人数变化图。
(二)各培养层次招录具体人数增加
本次各培养层次招录人数有差异,与2015年相比,也有变化。具体如下图:
(三)各系统招录具体人数增加
本次各系统招录培养人数有差异,与2015年相比,变化也较大。具体如下图:
四、培养院校减少
本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2所。而2015年招生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3所。相比而言,招生培养院校减少1所,具体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要注意其中的变化。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戒毒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培养专业(方向)为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监狱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或基层监狱戒毒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培养专业(方向)为法律事务专业、社区矫正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安全防范方向)。
五、笔试大纲、面试形式变化不大
(一)笔试大纲对比分析
本次招录培养考生,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因此,笔试大纲与2015年相比,变化并不大。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参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
(二)面试形式对比分析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与2015年保持一致,但是,2016年公告中没有明确规定每个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而2015年规定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考生在面试备考过程中,要加强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六、新增递补环节及体能测评
(一)递补
本次招录考试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人员递补环节。具体为:拟录取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取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要注意其中的变化。
(二)体能测试
本次招录考试与2015年相比,对报考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考政法干警的优势
参加本次招录考试的考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免收学费,还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费。这就意味着,顺利通过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既可以在学历方面得到提升,也可以在顺利毕业后,成为一名公务员。具体为: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学生由所在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第二学士学位)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温馨提示:
(1)改报注意事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1人的,取消招录计划;计划招录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报考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9:00—8月31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9:00时—9月25日9:30时。笔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需要复习的考生可结合2017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复习。
总之,每一次考试都是一次机遇,每一次考试都需要认真去准备、付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祝您早日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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