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简章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素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山东省德州市,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国办高职院校。学校实行“一校两牌”,即“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德州市技师学院”,2015年“德州创新创业大学”落户学校。学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预备技师培养及依托电大系统举办远程教育,开设高职专业38个、五年制大专专业16个、预备技师专业4个,在校生1.5万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另有要求的,按岗位条件要求执行)。
(二)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7月27日之前取得。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格式见附件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7月27日为截止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凡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zrs.gov.cn)、德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dzrs.gov.cn)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t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tc.cn)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9:00—8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7月27日11:00—8月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学校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课程成绩单及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最终解释权归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7月27日11:00—8月6日16:00
报名结束后,对缴费成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7月27日11:00—8月7日16:00
初试考务费收取标准:7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8月10日9:00—8月12日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以及《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复试时使用)。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拟进入复试的人员,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tc.cn)查询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同时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须在2018年7月27日之前取得)等,2018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须在2018年7月27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样式见附件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4)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国外学历报考的除外)。
(三)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初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A、B、C三类岗位,分别采用不同的初试方式,A、B类岗位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能力;C类岗位初试采用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C类岗位初试具体考试要求事项将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初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初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
初试时间:2018年8月12日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初试准考证。
2.复试
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复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初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岗位特点,各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复试方式。A类岗位为专业测试,B、C类岗位为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等情况。
复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具体复试方案及缴费方式将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3.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A、B类岗位按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A、B类岗位采取复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C类岗位采取初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考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1.考察
学校将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2.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534-2557152
地 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附件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附件3. 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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