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8年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结合国务院、省、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2018年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专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三)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7年8月27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护理、助产岗位一般在30周岁(1987年8月27日以后出生,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放宽)以下。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或紧缺专业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9:00—8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8月27日11:00—8月30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8月27日11:00—8月30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8月27日11:00—8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9月6日9:00—9月7日16:0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的要求,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确定报名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高层次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各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及复印件(A4纸复印)、《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2018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原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招聘条件明确为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按医疗(笔试类型:A)、药学(笔试类型:B)、检验(笔试类型:C)、中西医综合(笔试类型:D)、护理(笔试类型:E)五类分别命题;其它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类型:F),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采用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统一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招聘网站潍坊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sjsw.weifang.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潍坊市人社局和潍坊市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严格面试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护理岗位招聘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岗位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现场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可采取加试形式。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潍坊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同意,可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本次招聘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市中心血站招聘人员按原托管聘用制渠道管理。
六、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潍坊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卫生计生委及市人社局无关。
本简章由潍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潍坊市卫生计生委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联系电话:0536-8090288
各单位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见《2018年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咨询电话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监督电话:0536-8091611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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