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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招聘应聘指南

2019-02-14 10:39:29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1.哪些人员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第2条)。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2019年2月18日前取得,在面试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聘简章》和《2019年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应该毕业的毕业生。例如,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学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等。
 
  5.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名称相关相近,应于2019年2月22日9:00前通过《岗位计划表》中的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使相同专业人员能够公平报考。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
 
  6.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7.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2月18日之前取得。
 
  8.“×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的“×年”如何计算?
 
  “×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9年2月,应聘人员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年,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9.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10.公开招聘期间需要出具和使用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招聘各个阶段使用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1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符合《招聘简章》和《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如实填写。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网上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1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706室)或就近到各区市人社局(地址见各区市招聘简章)办理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3.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招聘单位在对应聘人员应聘信息进行初审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19年2月22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14.需要了解招聘单位相关信息,或对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需要了解招聘单位相关信息,或对《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部门、单位直接联系。各招聘部门、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
 
  15.笔试结束后,如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初级岗位省统一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号和姓名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或人数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6.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进入面试(含专业测试等方式,下同)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布。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2月18日之前取得),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简章》中附件3)。招聘岗位需要提供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2月。
 
  ④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7.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本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8.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试用期如何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规定?
 
  收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后,拟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招聘单位报到。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19.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0.应聘人员通讯方式变动如何处理?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或对公开招聘有疑问,要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聘用。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1.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特别提示:凡参加或使用社会上所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造成误导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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