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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东营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招聘教师简章

2019-07-02 10:35:24 字号: | | 【 打印 】
  山东东营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招聘教师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教师144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9:00-7月11日16:00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9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低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东营市范围内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利津县教育局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共计划招聘144名,分为面试前置岗位和笔试前置岗位。所需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和《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9:00—7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7月9日11:00—7月12日16: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jin.gov.cn )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2019年7月9日11:00—7月12日16:00
 
  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再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2019年7月9日11:00—7月13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重要材料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后果自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前置岗位
 
  所需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
 
  (一)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7月15日8:30—7月17日17:00
 
  地点:利津县教育局101室
 
  利津县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7月18日下午17:00前到利津县教育局101室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岗位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初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在一天由同一面试组完成面试的,增加初试环节。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应参加初试的人员名单、初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初试通知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初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计划数5人以内(含5人)的进入面试人员为30人。
 
  初试成绩、初试岗位经初试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和非初试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初试岗位经初试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网上缴费
 
  1、面试缴费及要求:面试缴费时间及要求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要按时打印面试通知单。
 
  2、笔试缴费及要求:经面试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同时公布笔试缴费时间及要求,参加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缴费成功人员要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利津县教育局10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面试
 
  ①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项目具体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②面试成绩计算。面试采用试讲方式的,满分100分;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的,其中试讲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两项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按照试讲、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
 
  ③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情况确定。
 
  面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参加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共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笔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五、笔试前置岗位
 
  所需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
 
  (一)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7月9日11:00—7月13日16:00。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利津县教育局10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利津县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要求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共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①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项目具体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②面试成绩计算。面试采用试讲方式的,满分100分;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的,其中试讲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两项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按照试讲、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
 
  ③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情况确定。
 
  面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考察体检
 
  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前置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前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或面试(含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一经查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终止招聘程序。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八、其他事项
 
  1、东营市化工学校、幼儿园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由利津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简章由利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5629269、5629919
 
  (上午:8:00 —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利津县教育局地址:利津县城凤凰大道58号
 
  点击下载:附件1-3
 
  附件1: 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xls
 
  附件2: 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xls
 
  附件3: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利津县教育局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