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淄博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2020年淄博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按照《2020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和《2020年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淄博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已进入体检、考察(政治考察)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考察(政治考察)人选范围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
集合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早6:30。
集合地点:淄博市公安局楼前(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填写好的《公务员体检信息表》(见附件2),到指定地点集合。集合前,须将手机关机、关闭闹铃,连同所有个人物品放入包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公务员体检信息表》除外),直接存放到指定位置,并按序号就坐,经审核无误后集体乘车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2020年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人员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3、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者着装尽量从简,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参加体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6、须提前下载打印《公务员体检信息表》(A4纸),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签名,并在左上角准确填写考生序号(见附件1第1列)。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无涂改,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遗漏或隐瞒。特别提醒:此表须手工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制式,在体检当天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体检费每人450元(现金,可适当多备,如需复检,按项目另行收费)。
7、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存在扰乱体检秩序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体检资格,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8、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将给予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11、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另外,根据我省有关规定,考生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需提供体检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体检期间,除核实身份外,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要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考察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
考察工作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实施,自即日开始至11月27日前结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请参加体检考生携带近期1寸蓝底照片1张、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考生本人的个人征信报告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最新日期的学历验证报告1份、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体检当日交招录机关。同时核实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3)中应填写的相关信息,体检结束后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填写。考察(政治考察)严格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政治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发现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等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下载搜索下方文章来源)
1.附件1:2020年度淄博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x
2.附件2:公务员体检信息表.doc
3.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xlsx
附件详见:http://218.56.110.248/staticPage/gwyglgzdt/20201109/4985.html
淄博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9日
文章来源:http://218.56.110.248/staticPage/gwyglgzdt/20201109/4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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