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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博山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204人)

2022-08-22 13:19:30 字号: | | 【 打印 】
  2022年淄博市博山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已公布,计划招募204人。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2: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山东事业单位课程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淄博市博山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关于实施淄博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2022年淄博市博山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在博山区工作的在岗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含淄博市市级及博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服务满1年的,招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8月28日。
 
  (五)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岗位设置和专业设置
 
  “基层专项”计划人员重点围绕党的建设、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劳动就业、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调查统计等领域开展工作,服务期限为三年。
 
  本次招募按照学历层级分为A1类和A2类,详见附件1。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
 
  报名地址: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2022年8月31日12:00。
 
  审核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2022年8月31日16:00。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募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可报名1个岗位。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募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报名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报名人员的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报名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8月3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招募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募工作相关信息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拟招募对象公示名单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报名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募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募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募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计划核减、取消: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专业,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招募计划。核减、取消计划情况适时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对于取消招募专业的报名人员,区招募主管机关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改报。
 
  (二)考试与资格审查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时间全市统一,具体安排以笔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募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根据各专业的招募计划数(以核减、取消后为准),按照规定的入围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入围比例按照同一专业招募计划(以核减后为准)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笔试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
 
  招募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招募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招募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募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向招募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报名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名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面试由公开招募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4、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专业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5、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参加考试及资格审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随时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报名同一专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招募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招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区公开招募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四)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募对象,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招募对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募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募对象,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待遇保障
 
  1、人员待遇。服务期内待遇,参照当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主要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确定“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工龄计算。“基层专项”计划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二)职业发展通道
 
  “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一般可选择以下职业发展通道: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可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统筹区直事业单位、镇(街道)事业单位用人计划组织选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2、继续学习深造。对服务期满有意愿学习深造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在学习进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基层人才项目选拔等方面提供便利。
 
  3、市场自主就业或创业。对服务期满选择其他方式就业或创业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日常管理服务
 
  “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所在区县统一负责,镇(街道)具体承担。
 
  1、签订劳动合同。“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管理。
 
  2、设立管理台账。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基层专项”计划人员管理台账,台账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人员日常考勤和请销假记录、工作完成情况等其它在岗信息。
 
  3、完善考核机制。以“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基层专项”人员奖励惩戒、调整岗位和续聘解聘的依据。
 
  4、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基层专项”计划:(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六、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募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人员如果认为招募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募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募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募程序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募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募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招募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募纪律的报名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募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报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博山区人社局:0533-4110144
 
  监督电话:
 
  博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533-4111206
 
  公告网址:
 
  博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oshan.gov.cn/)
 
  附件1: 2022年淄博市博山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2:2022年淄博市博山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报名须知.doc
 
  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rlzyhshbzj/channel_c_5f9f6c5d03741cded2c00ee2_n_1605681744.3922/doc_6301bcc4410e00ccde4ee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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