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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19名)

2024-05-14 10:56:05 字号: | | 【 打印 】
  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19人。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6: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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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根据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100号)要求,现将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9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4年5月17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前出具并提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5月。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团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所持学历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不能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7)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专科以来实际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上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24年5月17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5月2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9:00—2024年6月1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5月17日以前取得);
 
  (6)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7)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5月。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轮,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两类分别命题。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事管理部门发放《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0537-3255630、0537-3255629(9:00-12:00、14:00-17:00)。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jnhn.gov.cn/art/2024/5/13/art_23984_2792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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