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山东 > 常识辅导 > 法律 > 正文

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1

2013-06-09 17:13:37 字号: | | 【 打印 】
  1.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解析】《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买卖合同中风险不以合同的成立与否作为标志,而是以标的物是否交付,因此,A选项错误。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见,关于标的物风险转移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因此,B选项的说法太绝对。C选项正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选项错误。故C选项正确。

  阅读本文的人还阅读了:
  山东公考之法律常识考点透析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3年山东公务员复习教材火热销售中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