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山东 > 常识辅导 > 法律 > 正文

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0

2013-06-09 18:09:17 字号: | | 【 打印 】
  1.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此即为民法上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根据该条文可知,本案当中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故C选项正确。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3年山东公务员复习教材火热销售中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