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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法律知识(十六)

2013-06-16 00:28:05 字号: | | 【 打印 】

    21、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如果是上面所说的第一类文书,即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执行。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22、申请执行有期限限制吗?

    有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如果双方都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则期限为6个月。这一期限从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的是分期履行,那么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算。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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