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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法律知识(十)

2013-06-16 18:24:39 字号: | | 【 打印 】

    6、如何申请撤诉?撤诉后能再起诉吗?

    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接到原告的撤诉申请以后,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其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是否反映了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准许撤诉;如果法院审查发现撤诉会导致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

    则会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7、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由法律明文规定,主要包括: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应当预交而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后仍没有预交或申请缓、减、免没有获得法院批准仍没有预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原告时,其法定代理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8、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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