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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锦集

2013-06-20 18:18:44 字号: | | 【 打印 】

281、补偿安置问题应怎样解决?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

 

参考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16条

 

282、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1)实行货币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原则上,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参考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25、27条

 

283、拆迁人除了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以外,还须支付哪些费用?

拆迁人除了应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外,还须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等。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3条。

 

284、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应怎样解决补偿安置问题?

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除了应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以外,还应解决承租人的安置问题。为此,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之间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安置事宜作出约定。

拆迁人应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参考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31条

 

285、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应注意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

抵押权人对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此,抵押权人可以和被拆迁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作为抵押物。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参考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条 担保法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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