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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

2013-06-21 15:08:06 字号: | | 【 打印 】

222? 可以申请哪些人回避?哪些情况需要回避?

 

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

当上述可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另外,如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和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有仇嫌关系,从而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223? 可以就已经放弃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吗?

 

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放弃自己提出的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请求,在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放弃了诉讼请求,就丧失了相应的实体权利,因此无权就已经放弃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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