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山东 > 常识辅导 > 法律 > 正文

法律常识汇总:民事诉讼法

2013-06-24 21:07:42 字号: | | 【 打印 】

205起诉状该向哪个法院提交?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也就是在打官司确定管辖法院时常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06解决合同纠纷时双方可以约定打官司的法院吗?

 

可以。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3年山东公务员复习教材火热销售中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