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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认识汇总:婚姻法(一)

2013-06-25 06:18:09 字号: | | 【 打印 】

191.?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192.?法律如何保护军婚?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

但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

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其他重大过错。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19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因此,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

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在1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就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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