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常识热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诉讼与复议关系:都是处理行政争议
复议诉讼可自由选择
可以直接诉讼; 也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有例外则从例外
复议前置不终局
必须先复议: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
复议选择但终局
复议后不能诉讼: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复议前置且终局
只能复议: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对照
行政诉讼:只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合法性问题。
排除:①国家行为案件; ②抽象行政行为; 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律规定行政终局裁决;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并可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合法性及合理性。
例、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 )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A、对工作人员小李开除的决定 B、对公民王某错误刑事拘留
C、对甲骑车撞伤乙宠物犬的纠纷进行调解 D、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
【解析】选D。A选项中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B选项中的行为属于刑事侦查行为。C选项中的行为属于调解行为。
三、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
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的机关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
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上级政府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部门
派出机构
主管部门或该部门同级政府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多个行政机关
共同上一级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继续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例、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去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解析】选C。不服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上级政府提起复议。
四、行政诉讼其他内容
1、行政诉讼被告
(1)一般情况: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相同,都是看行政主体标准。
(2)特殊情况:经复议后起诉的--复议维持 , 还是原机关为被告;
复议改变 , 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不作为, 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
2、举证责任(原则上是被告举证)
联系: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3、行政诉讼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or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