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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市考录公务员体检的通知

2013-07-10 09:15:14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6月1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已经公布,请查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点击此处下载)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3年6月19日上午5:40
  报到地点:烟台市公安局门口(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乘坐17路、10路、52路、62路到广播电视台站点下车)
  报到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具体有关要求,查看《体检须知》(见附件)。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及有关招考简章要求进行。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莱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其他问题
  (一)体检人员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参加体检。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资格,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要写出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字,在体检前送交用人单位或考录主管机关。
  (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费用约500元左右,由考生个人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附件:考生体检须知
  烟台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3年6月15日
考生体检须知
  1、考生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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