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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威海高区招聘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聘用制人员3人 5月21日报名

2013-07-11 11:13:47 字号: | | 【 打印 】
2013威海高区招聘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聘用制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聘用制城市照明设施维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职位及数额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聘用制城市照明设施维护人员3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高空登高作业的身体条件;
  3、年龄条件为1973年1月1日后出生,有行业从业经历者或技术熟练者适度放宽;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报考人员须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者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1日至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
  威海高区高新大厦附属一楼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咨询电话:5626013。
  3、报名办法
  报名者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聘用制招聘信息采集表》。
  五、招聘方法
  1、高空作业
  2、技能测试
  六、体检、考察和录用
  体检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的聘用人员,要自接到录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首次聘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间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予以解聘。
  七、纪律要求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要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监督电话:0631-5312380)
  八、高空作业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路灯维护人员报名表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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