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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章丘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2013-07-17 00:37:28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章丘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和我市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12名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职位共12个。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如下:
  1、共青团章丘市委副书记1名
  要求28岁以下,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四年以上工龄,任科员或相当科员职务满一年以上。
  2、章丘市两泉三河五湖水系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副主任1名
  要求3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四年以上工龄,任科员或相当科员职务满一年以上。
  3、章丘市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副职8名(其中30岁以下4名)
  要求40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四年以上工龄,任科员或相当科员职务满一年以上。
  4、章丘市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副职2名
  要求30岁以下,非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四年以上工龄,任科员或相当科员职务满一年以上。
  以上各职位报考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章丘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3)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4)其他原因影响报考的。
  二、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业绩评价、面试、领导能力测试、考察和研究任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比例低于10:1时,相应核减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资格符合其他职位要求的,可以进行改报。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全济南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3、业绩评价。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公选职位选拔数量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员。按照《2013年章丘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指标进行业绩评价。业绩评价得分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公示3天。
  4、面试。按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分别占80%、20%的比例计算成绩,市直职位按选拔数量1:5的比例,镇、街道职位按选拔数量1:3的比例(其中要求非中共党员的职位按选拔数量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和领导能力测试范围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全济南市统一分类命制试题、统一选派考官。
  5、领导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全济南市统一组织。
  全部项目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面试成绩、领导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10%、40%、1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市直职位选拔数量1:3,镇、街道职位选拔数量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6、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安排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进行群众信任度和德的认可度评价。群众信任度或德的认可度评价低于80分的,进行延伸考察。经考察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
  7、研究任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票决人选,提交市委研究任用,确定拟任用人选。拟任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经研究无合适拟任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新选拔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三、报名考试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5月2日—5月4日
  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步审核同意后,登录指定网站,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
  报名网站:章丘党建网(http://www.zq-dj.gov.cn)
  咨询电话:83212021
  2、笔试定于5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和领导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凡提供不实信息的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83212221 83612380
  本公告由章丘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章丘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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