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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7-21 08:01:0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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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4号),现将2013年青岛市面向社会统一招考青岛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和青岛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目测、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2:00。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含节假日)用人部门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先不进行网上交费,需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时使用。

3、现场目测(报考材料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16日-3月20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市北区同兴路18号)进行现场目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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