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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淄博市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相关问题规定

2013-06-20 12:15:25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淄博市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011年淄博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和《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就笔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录用计划和简章规定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地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淄博市政府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西侧大厅,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一)2011年6月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全天),报考以下部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公安(含区县公安)局;各区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2011年6月2日下午13:30—17:00(半天),报考以下部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直机关(含选调生职位);市森林公安局;市检察院系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先进行身体初检,再进行资格审查);市法院系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先进行身体初检,再进行资格审查);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四、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淄博市2011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需提供户口本,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山东省内常住户口或山东生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证明材料:所报考的职位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市司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交档案代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其它材料:
    1、已签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还需出具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一份。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与报名时单位已解约、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供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或无业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4、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5、本人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
    6、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五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或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一份。
    五、其它事宜
    (一)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放弃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身份证复印件、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传真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传真:0533-2791828)。
    (三)准考证丢失或报名表、承诺书未及时打印的考生,请于5月30日-31日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打印,过期不候。
    (四)请全体考生随时关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hrss.gov.cn)并保持联系畅通,以便于及时沟通和资格递补。
    附件:淄博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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