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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3-06-24 22:05:5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0号)以及《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2013年烟台市市、县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34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条件

具体录用计划、招考职位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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