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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6-25 02:05:4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2013年东营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招考人数和职位

全市公安机关共招考录用47人,其中市级公安机关分局8人,县级公安机关35人,森林公安机关4人。具体招考职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www.dyrsks.gov.cn(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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