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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6-25 04:06:16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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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3〕5号),2013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3名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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