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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3-06-25 08:07:1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29号)的要求,今年烟台监狱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1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附件1。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报考监管信息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报考其他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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