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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淄博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2013-07-08 00:01:2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2013年淄博市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等规定,现就我市2013年招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人民警察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的通知》(鲁公局〔2012〕1号)规定,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请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本人务于2013年6月23日(周日)上午8:30-11:30,携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到山东省淄博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张店区昌国东路151号)教学楼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

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4日(周一)上午,具体集合时间和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单》的规定为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

市公安局组织人事处电话:0533-2189013

附件:2013年淄博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 .xls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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