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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市淄川区公开招录交通协警18人 6月13日报名

2013-07-08 00:37:33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淄博市淄川区公开招录交通协警公告
  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交通协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淄川区常驻户口。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重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身体健康,体型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4、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自愿从事交通协警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数量及职责要求
  1、招聘计划:拟招聘18名男性交通协警。
  2、岗位职责:协助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上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路口渠化等进行研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以及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交通协警,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14日
  每天8:30至12:00、13:30至16:00。
  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一楼大厅。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根据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及成绩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体检由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淄川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交警大队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380元,发放考核奖600元(用工单位自筹),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区交警大队同意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区 人 社 局   0533-5285191
  淄川交警大队  0533-2139110 2139111
  监督电话: 区 监 察 局   0533-5180061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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