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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公务员面试热点试题

2013-06-10 18:09:36 字号: | | 【 打印 】
  材料背景:
  2010年9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其中要求对“煤矿领导”要“带班下井”,但是23号文刚一下发,某地某煤矿就“迅速”地“破格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让他们“代贴矿长”轮流跟班下井,一时舆论哗然,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参考答案:
  “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是一个信号,更是一种警示。在“下有对策”雏形初具的时候,“上有政策”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堵住空隙、打上补丁。当务之急,就得对“矿长助理”下井算不算“矿领导”下井作出明确说明。此外,对于那些雇佣专业人士担任矿长的私营矿企,其幕后的老板,也应纳入到“矿领导”的前台来。同时,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矿长助理”事件,实际上折射的是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中所存在的“折扣现象”。一些政策被“变通”执行,上面“风声大”,下面“雨点小”;一些政策被歪曲和修改,结果与决策的初衷南辕北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本位思想和执行力,不仅使上级政策遭受“棚架”,也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有专家将其称为地方政府和企业间的一种共谋行为。它反映了当前政府组织制度环境、组织决策过程、激励机制诸方面的不兼容性及其矛盾。

  难点延伸——追问
  如果你是矿长,你会提拔一个矿长助理代替你下井吗?
  可以很明确地说,我不会这样做。我认为,矿领导下井,不是“陪死”,而是“共生”。如果不安全的话,让矿长助理代替我下井,其实危险是同样存在的。虽然从现实看,很多人认为“矿领导”下井后,即便出于本能的需要,矿领导也会重视安全生产,不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就是不拿矿工的生命开玩笑。但是,需要重点谈的是,如果我们能有明确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样可以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矿长下井”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观念的转变和责任意识的落位罢了。我个人是支持“矿长下井”的,但“矿长下井”不能解决一切的安全隐患,在“制度”和“监督”层面,我们依然需要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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