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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政法干警面试经典练习(五)

2013-06-17 00:27:53 字号: | | 【 打印 】
  13.现在有些人收入比政法干警高,有些人心理不平衡了,你怎么看?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第一,有些人收入比政法干警高,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政法干警成了高收入阶层,才是不正常的。从发达国家的现状来看,政法干警的工资要低于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我国政法干警的工资标准也是参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制定的;第二,政法干警的工作要比企业员工稳定,因此他们的工资水平要略低于企业员工——高薪和稳定不可兼得,必然要牺牲一方面,这是国家调节收入,保证社会公正的一个原则。如果政法干警又要求稳,又要高薪,这对其他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第三,认为政法干警应该成为高薪阶层,见其他人收入高于政法干警,心里就不平衡——这实际上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封建社会里有“千里为官只为财”的说法,而社会主义的政法干警在适当满足个人经济需求的情况下,应该努力贯彻“三个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干出一番事业;第四,当政法干警是不可能发财的,每一个人在加入政法干警队伍之前要对此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慎重的选择自己的职业;第五,某些政法干警如果确实认为自己收入低了,不喜欢政法干警职业的话,可以选择辞职这对组织和个人都是有好处的。
  14.当前对有些单位实施的‘末位淘汰制’,有不同争议,你怎么看待这种用人措施?”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第一,“末位淘汰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竞争的一种方式,对激励人才、评估人才会起到一定的作用;第二,但使用这种方式,要因情况而异,不能一刀切。对于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单位最初实行,然后实施竞争机制,未尝不可。如果在规模小、人数少的单位实行,效果就不一定好,因为也确有些单位人数不多,几乎所有人员都很努力,成绩都不错,甚至难分上下,如果实行就会造成人心惶惶、人际关系紧张的不利局面;第三,对“末位淘汰制”的使用,要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防止过多的人为因素造成负面影响;第四,如果我所在的单位也实行“末位淘汰制”,我只有正确对待并积极适应,努力的工作,虚心的学习,友好的处事,争取不作被“末位淘汰”的人。
  15.如果进入新的岗位,你的现阶段目标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是什么?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第一,不能空谈目标,目标必须要和一定的现实环境和自身素质能力结合起来,根据主观、客观和内在、外在条件来制定合理的计划和目标;第二,奋斗目标要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紧密结合起来,将社会对个人的满足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生的价值,实现自我的目标;第三,具体来讲,如能有幸从事政法干警工作,作为年轻人,我认为,首先要虚心学习,要向老同志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不断丰富、提高自我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此基础上,近期能达到尽快适应工作、投入工作、创造成绩的目标;远期则达到在工作中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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