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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德州平原县教师招聘简章(高中、初中)

2013-07-19 16:14:14 字号: | | 【 打印 】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问题,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2013年招聘普通高中、初中教师65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师15人、初中教师5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科招聘计划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思想品德 历史 地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心理健康教育 科学 品德
(生活)社会 高中 5 2   2 2   2 2     初中 7 7 6 3 2 3 3 3 3 2 3 2 2 4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普通高中、初中教师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⑷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⑸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⑹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⑺身体健康;⑻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关问题

1、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2、我县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准报名参加招聘。

3、已参加过我县教师招聘,但有过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行为的不准报名参加招聘。

三、报名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13年7月5日—7月11日。

(二)报名地点:山东省平原县教育局(县城平安东大街111号)。

(三)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平原县2013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

2、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普通高中、初中不得兼报。

(五)考务费: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每人缴纳专业能力测试费70元,报考其他学科的每人每科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教师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

2、报名工作结束后,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户籍、身份、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教师招聘考试,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3、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如某学科参加招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2倍,则该学科招聘数按1∶2的比例进行核减;如某学科只有一人报名,则该学科招聘计划取消。

4、报名参加音、体、美学科教师招聘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务于2013年7月13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报名参加其它各学科教师招聘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务于7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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