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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热点:错抓女警 受伤的是公民权利

2013-07-20 16:38:30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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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网曝“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6月6日中国网)

  我们知道,执法时,首先应当亮明身份,出示证件,说明事由,但是,这位女警面对的待遇是:一打开门,这些人“一句话也没说”,一拳打在她脸上。当女警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时,被告知“衣服就是证件”。还有,当女警说自己有心脏病。“有民警笑着说没事,严重了把我拉医院,死了公安局负责。”现在,派出所道歉了。但是,我们要问:对普通公民,能一进门就打且不出示证件吗?即便遇到卖淫女,能对她们拳脚伺候且不出示证件吗?在一些警察眼中,只要是执法,就可以为所欲为,法定程序可有可无,可以用拳头来说话,用警服来代替证件。他们错抓的是女警,伤害的却是公民权利。只要有这样的思维,他们也会粗暴地对待他们怀疑是执法对象的公民。

  所以,对于错抓女警事件,重要的是要将执法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派出所不能道歉了之,对当事警察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就如何处罚。同时,要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必须让每位警察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要公开投诉方式,畅通救济机制,让警察违法行为随时能被曝光,随时能被调查,随时被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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