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东省考面试热点:法院电梯"生死状"令人大惊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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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微博网友“长春您好”在微博中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1版)
如果这种告示为普通人所贴,别人都会斥其不懂法,现在这个荒唐的“生死状”,居然堂而皇之地贴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实在令人大惊失色。
一惊者,法院竟可如此缺乏常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负有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检测等。既然电梯存在故障,就应该及时停运维修,超期电梯应该报废处理,一旦出现事故,当事单位肯定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岂可能因一纸告示而免除法律责任?
二惊者,明显违背法律常识的“温馨提示”一贴数年,来来往往经过的法官们没有感到丝毫不妥。依此类推,是否可以再出一张告示:由于我院法官法律水平低下,常常发生错判漏判,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有事去外院。对因本院判罚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试想,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惊者,是该院为何要贴这么一张荒谬的“生死状”。有网友指出,这是为了不让办事群众乘坐电梯。从厕所到电梯,外人概不准入是一些机关部门惯例,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傲慢态度是某些司法部门的一贯作风。面向公众的法律服务场所如此不可亲近,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理念亟待转变,水平亟待提高。
法院“生死状”实则是法盲的恫吓书,在吓住了群众进电梯的脚步之余,也令公众对于法官的执法能力和法律水平进而对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产生无尽的担忧,而这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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