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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高频关键词解析之微博问政

2013-07-15 10:04:36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将于4月13日进行,且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为此硕文教育山东分校(http://sd.chinagwyw.org/)特整理一些公务员考试的申论指导供考生参考,希望对考生备考申论有所帮助。

  2013年413公务员联考即将到来,为帮助考生在申论考试中拿到高分,硕文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专家张小龙依据历年指导国考、省考经验,对申论高频关键词做出解析,本篇是其对微博问政类考点的解析。

  政策必读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微博管理的通知》

  一、积极作用

  1.公开政务信息的重要窗口、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

  2.利用微博客了解社情民意,广泛询计问策、开展群众工作;

  3.解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引导社会热点、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回应关切。

  二、对策举措

  1.建立健全工作授权、激励和责任机制。

  2.提高政务微博的传播能力。

  ①要以群众信息需求为中心,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②要根据网络舆情走势,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扩大政务微博的影响力。

  ①要通过微博平台,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政民互动格局;

  ②积极培育微博平台上的意见领袖,使之成为政务微博信息发布的“推手”,通过他们最大限度地扩大政务微博及其信息的影响力;

  ③要着力提高政务微博的关注度,把握好关注对象,鼓励各政务微博之间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关注”;

  ④积极与新闻单位、高等院校的官方微博及意见领袖微博等建立相互“关注”机制。

  4.规范政务微博和机关工作人员微博的设立。建立政务微博必须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信息发布授权、内容审核等内部工作制度和流程。

  5.规范政务微博和机关工作人员微博的信息发布行为。

  ①必须确保信息来源的权威性、观点立场的客观性、统计数据的一致性,不得发布不实信息或容易引发歧义的信息。

  ②机关工作人员发布微博信息要严格区别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

  ③各单位应把工作人员利用微博发布职务行业信息,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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