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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考申论热点:听证会为何应者寥寥

2013-08-08 08:09:12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将于4月13日进行,且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为此硕文教育山东分校(http://sd.chinagwyw.org/)特整理一些历年考试的申论热点、申论范文供考生参考,希望对考生备考申论有所帮助。

  18日是成都地铁新线网票价制定听证会报名的第一天,截至19日下午5时,共有5名市民报名(22日报名截止),其中4人还是“老面孔”:胡丽天、廖冰虹、张见远、唐厚义,他们均参加过两年前的地铁票价听证会。(《成都商报》3月20日)

  出现这种尴尬局面,其中固然有公民的参与意识不强的因素,也因为市民担心有关部门为保证听证会满足设定目标,会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精心挑选。更有一些听证会事先“定了调”,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能被吸收采纳。于是,很多市民便觉得,已被异化为“合理性证明会”的听证会还不是“说了也白说”,参加何用?

  但是,从根本上讲,造成听证会应者寥寥的原因,在于我们缺乏统一的听证程序。我们虽然确立了相应的公众听证制度,但是却没有规定公众听证的具体程序。由于没有统一的程序和规则可供遵循,各部门、各地区完全凭借自己的理解进行听证,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极不规范和统一,某些听证会越开越像“茶话会”、“研讨会”,不但没有发挥公众听证制度的作用,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效率。更有甚者,个别听证会成为某些部门掩盖、包藏不正当目的的手段和工具。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程序比法律内容更重要。一个没有程序保障的公众权利,很难说是一项真正的权利,而一个没有程序制约的义务,很难得到有关机关的切实履行。正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听证程序,导致法律规定的公众听证制度难以实现其公正、公平、公开的价值。这是已经举行的很多听证会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

  举办听证会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为了消除“说了也白说”的担心,必须去除立法机构本位和至上的意识,要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要尽快制定统一听证规则,明确公众听证代表产生的办法和程序,建立听证回应制度,明确听证意见在立法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公众听证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公共决策的公正、公平、公开,提升公众对法治的期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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