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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规范网络需先树正确“网络观”

2013-07-11 11:13:33 字号: | | 【 打印 】
伴随着网络科技的使用与发展,社会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不断增强,尤其是微博这一网络新应用的问世,更让信息传播进入到了全新的“自媒体”时代。
  但如同任何事物都具两面性一样,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人们提供方便快捷沟通平台的同时,也使一些负面的言论和不实的信息有了发声与扩散的空间。如何在鱼龙混杂的网络市场中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让失范无序的网络世界步入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矫正认知误区,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当属乱象治理的优先考量。
  正如我国学者谢海光所言,“所谓网络观的确切内涵,现在虽然没有完整的答案,但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网络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网络给人类社会究竟带来什么?如何正确利用网络 ,看待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由此看来,“网络观”应当是一种社会共识、道德自觉和行为法则。树立正确的网络观,有助于廓清对网络的科学认知、准确定位及规范化管理。
  尽管网络观涉及懂网、用网和管网等多个环节的方方面面,但道德和法治的理念,当属其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诚然,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世界的确有着虚拟性、隐蔽性和自由性等文化特质,但互联网社会毕竟是现实社会的拓展与延伸,网络工具的使用仍需现实生活中的人去操控。因此,现实社会中诸如尊重人格、保护隐私、诚实守信、张扬正义等基本行为规范,仍需一如既往的坚定恪守。不能因为“看不见”和“摸不着”而放纵人们固有的劣根和弱点。
  纵观近年来由网络观扭曲而酿成的“女白领自杀”,“史上最毒后妈”等网络事件,其有违道德与法治精神的言论,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莫大的心灵伤害,也让民众的同情与善意遭到愚弄和侮辱。树立正确网络观,就是要唤起网民的道德良知和责任意识,练就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的基本素质。
  网络需规范,观念作先导。树立正确网络观,必须高扬守法用网、依法治网的法治精神。完善维护网络正常秩序的法律法规,让网络行为有法可依;加强对网民规则意识的教育引导,让网民规范有序的行使表达与监督权;加大网络违法的惩治力度,让以身试法者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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