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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德州齐河县幼儿教师招聘简章

2013-07-11 11:26:37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2007]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齐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年龄在28周岁以下( 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在我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

3、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4、须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2013年6月15日前迁入)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应聘: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父亲、母亲或者配偶现在齐河有正式工作的(在驻齐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企业务工且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配偶的父母(或其中之一)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在齐河县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5、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100人, 其中县直幼儿园教师10人、乡镇幼儿园教师90人。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齐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表》(附件1)。

报名结束,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个别紧缺专业, 经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研究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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