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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市周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7-17 08:21:24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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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我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持师范类证明),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周村区常住户口或周村生源(含2013年6月1日前已在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具体专业类别目录报考A类岗位。符合招聘范围1中(1)或(2)的要求,音乐专业(见附件1中的具体岗位要求)毕业生可报考幼儿教师D1类岗位。

符合A类、幼儿教师D1类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应聘时,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同条件下优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3、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服务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区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社区)”以及由省市招募的周村生源(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3、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职业学校招聘学科具体专业类别目录见附件2《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A类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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