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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阳市公开招聘研究生教师简章

2013-08-19 00:03:49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莱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2013年莱阳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0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素质和相关技能;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含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

(六)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日语教师岗位不限);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公务员回避、事业单位招聘回避等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9年至2013年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莱阳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需求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放宽报名比例。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7日至4月16日。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要提交以下材料:

(1)《莱阳市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莱阳市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报名情况汇总表》(样表见“莱阳教育网→教育资讯→发文公告”栏目,所有项目填写完整,表上填写的联系方式要填写准确并确保畅通,并将报名登记表打印出纸质文档,贴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均应提交;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证明格式见“莱阳教育网→教育资讯→发文公告”栏目]和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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