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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饶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

2013-08-01 16:12:4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报考教师类岗位(定向招聘岗位除外)的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学辅助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限制),幼师岗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六)报考医疗类岗位(定向招聘岗位除外)的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护理和精神卫生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助产岗位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助产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5月1日至1995年5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与计划》。

报考人员所取得的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一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或自主选择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报考或自主选择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广饶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生源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计划共计310名,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1日9:00—14日16:30

查询时间:2013年5月12日9:00—15日16:30

报名网站:广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rld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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