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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面试通知

2013-06-08 00:15:57 字号: | | 【 打印 】

日前,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面试资格审查和填报志愿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有关规定,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定于2013年4月26日至28日(上午8:00开始,下午2:00开始)进行,28日上午结束。全省共设济南、东营、烟台、潍坊、泰安、济宁6个考点。考点安排和乘车路线见附件1,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综合测评面试人选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重点测评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基本程序

1、报到。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1小时(上午7:00,下午1:00)到考点指定地点集合。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考生身份后,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

2、面试。各考点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统一进行。考官、考生全部实行回避,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考场。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纪检机关派员全程监督,每个考场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现场监督。

3、公布成绩。每场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每半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分数线。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选调计划超过10人、需由多个面试室同时面试的的职位,为保证面试成绩公平、公正,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原始面试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修正系数=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考场考生平均分。计算平均分时,先去掉1个最高分,再去掉1个最低分。因时间关系,对该类职位,当场公布考生原始面试成绩,修正后的面试成绩在考点张榜公布。

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参照公务员录用办法,其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同类职位(指大学本科生职位、硕士研究生职位、博士研究生职位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进入考察体检所有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对该类职位,只公布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是否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待全省同类职位面试结束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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